創業者最暖心的依靠
行號命名規則懶人包
無論什麼行業的「創業者」,稅務小妹,希望能成為您「最暖心的依靠」。
準備創業的你,是否已經想好自己心儀的名字,準備踏上創業的旅程,小編在這整理了一些,行號命名的基本規則,與你分享,祝你創業成功~
商業(行號)命名基本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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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一性
行號的唯一性不同於公司,其唯一性只限於縣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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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應於名稱中標明堂、記、行、號、社、店、館、舖、廠、坊、工作室或其他足以表示商業名稱之文字,並置於名稱之末。但已於名稱中標示業務種類、商品名稱、區別文字或標示企業、實業、展業、興業、產業、工業、商事、事業等表明營業組織或事業性質之文字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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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以讓人覺得是政府相關單位或公益團體
會、局、處、署、黨、隊、中心、縣(市)府、農會、漁會、公會、工會、機構、聯社、福利社、合作社、教育會、研習班、研習會、產銷班、研究所、事務所、聯誼社、聯誼會、互助會、服務站、大學、學院、文物館、社區、寺廟、基金會、協會、慈善、志工、義工、社團、財團法人或其他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及其職權範圍、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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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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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、商社、會社或其他類似公司組織之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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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合夥或其他類似有限合夥組織之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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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於使人誤認為與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有關之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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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於使人誤認為性質上非屬營利事業之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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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係企業、企業關係、關係、集團、聯盟、連鎖或其他表明企業結合之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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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不宜使用之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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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不當之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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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字不可以;例如:好企業社。
總結
詳細命名規則,請參考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、不宜(不得)使用之公司名稱或商號名稱一覽表,或直接與我們聯絡,享受我們的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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