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業者最暖心的依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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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漏開發票]懶人包,2分鐘輕鬆掌握!!
無論什麼行業的「創業者」,稅務小妹,希望能成為您「最暖心的依靠」。
在日常營業過程中,開立統一發票是企業的基本責任,不論是實體店面還是網路銷售,都應依法開立發票。然而,有些企業因為疏忽或刻意規避,未依規定開立發票,這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責任與財務損失。
小妹用最簡單的方式說明漏開發票的罰則、追溯期以及補救方法,讓您清楚了解如何避免風險。
漏開發票的處罰規定
法規與罰款
根據《稅捐稽徵法》第44條及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52條,如果企業該開發票卻沒開,可能會被罰款,甚至可能影響營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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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稅捐稽徵法》第44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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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本來應該開發票給客人,或者拿到供應商的發票,或者保存發票資料,但如果沒有做到,就會被罰未開發票總額的5%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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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多罰款不超過1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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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52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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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企業漏開發票,或開發票時少寫銷售金額,那麼被查到時,除了要補繳稅款,還可能會被處以最多5倍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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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1年內這樣的違規被查到3次,國稅局會強制讓企業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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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開發票案例分析
案例1:服飾店因連續漏開發票被勒令停業
某服飾店同時透過網路平台與實體店面銷售商品,但在110年至111年間,分別3次因未開發票被國稅局查獲。該企業除了必須補繳稅款與罰鍰之外,因為違規次數超過3次,被勒令停止營業。
該企業每筆交易金額約為新台幣10,000元,累積3次後,國稅局計算應補繳的稅額為10,000 × 5% = 500元(每筆),總計1,500元。依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52條,另需支付最多5倍罰款,即500 × 5 = 2,500元(每筆),合計7,500元的罰款。
案例2:餐飲業者未主動補開發票,錯失免罰機會
某餐廳經營者在一段時間內因人員疏忽未開立發票,累積金額達數萬元。該店原應開立發票總金額為50,000元,應繳稅額為50,000 × 5% = 2,500元。業者發現問題後補開發票並補繳稅款,但因未在國稅局查核前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,最終仍被處以5倍罰款,即2,500 × 5 = 12,500元。
如果當時業者能在國稅局發現前主動補報,則可根據《稅捐稽徵法》第48條之1免除罰款。
案例3:電商平台銷售未開發票,遭檢舉後高額罰款
某電商業者在網路上銷售商品時,因為沒有依規定開立電子發票,被消費者檢舉。國稅局查核後發現該業者累計未開發票銷售金額為200,000元,應繳稅額為200,000 × 5% = 10,000元,依據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52條,除了補繳10,000元外,還需支付最多5倍的罰款,即10,000 × 5 = 50,000元。
最終,該業者共支付60,000元(含補繳稅款與罰款),還因商譽受損影響銷售,造成額外的經營損失。
漏開發票的追溯期
《稅捐稽徵法》第21條規定,稅務機關查帳的時間範圍(也就是可以追溯多久以前的問題),依照企業的行為不同而有所不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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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企業只是沒注意,沒有故意逃漏稅:可以追溯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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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企業完全沒申報稅務,或者用欺騙手法逃稅:可以追溯7年。
換句話說,即使發票漏開已經超過幾年,稅務機關還是有權來查帳,並要求企業補繳稅款與罰鍰。因此,企業應該確保所有交易記錄都有據可查,避免麻煩。
漏開發票如何補救?
如果企業發現自己漏開了發票,不用慌張,還是有機會補救,並降低被罰款的風險。
免罰條件
根據《稅捐稽徵法》第48條之1,如果企業主動發現問題,並在稅務機關查帳或被舉報之前補開發票並補繳稅款,可以免除罰款,但要符合以下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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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在國稅局查帳之前補開發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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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連同稅款一起補繳,不能只補開發票但不繳稅。
企業應對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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養成定期檢查帳務的習慣,確保每筆交易都有開發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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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電子發票系統,自動記錄銷售資料,降低漏開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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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訓財務人員,讓員工了解發票管理的重要性。
結論
漏開發票不只是罰錢的問題,還可能導致公司停業。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稅務管理機制,確保所有銷售交易都有開發票。如果不小心漏開,只要在稅務機關查核前主動補開並補繳稅款,仍然有機會免罰。透過良好的財務規劃與守法經營,不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,也能讓企業長久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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